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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的竞争环境,坚决杜绝各种影响、扰乱竞争环境的不透明行为,锐川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川机器人”)请各供应商严格自律,自觉维护阳光合作要求。
1.杜绝关联交易,供应商应按照锐川机器人要求主动申报与锐川机器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杜绝商业欺诈
供应商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与锐川机器人采购活动中所需的营业执照、代理证书、质量证书等所有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故意隐瞒企业实情,不得蓄意欺诈影响审核结果。
供应商不得在未事先告知锐川机器人的情况下,将明知不符合物料技术规格书的物料提供给锐川机器人。供应商不得在未事先告知锐川机器人的情况下,向锐川机器人推广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或不符合锐川机器人发展路标的物料。供应商向锐川机器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和口头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
(1) 坚决禁止供应商向锐川机器人提供影响或降低产品功能等诸如此类的“偷工减料”行为;
(2)坚决禁止供应商向锐川机器人提供假货的行为。
3.禁止转包
供应商未经锐川机器人允许,不得转包/分包锐川机器人订单。如供应商私自进行以上行为或存在以上行为而隐瞒不报,经锐川机器人查实,将视情况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重新招标、终止合作、取消供应商资格等。
4.严禁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以任何形式向锐川机器人员工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和“通讯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
(2)组织锐川机器人员工参加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高消费娱乐、旅游风景区开会等活动;
(3)为锐川机器人员工的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提供便利以及为其支付应由买方人员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利用代理商实施贿赂或变相贿赂锐川机器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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